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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咨询答疑

一、关于资格考试科目(mu)及报考条件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历条件。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函授等毕业证书能否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只要出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men)承(cheng)认的(de)有效(xiao)的(de)学历证明(ming),同时符合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考。

4.哪些专业属于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答: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5.取得与消防工程无关的专业的学历能报考吗?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其他专业人员都可以报考,但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有所增加。

6.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和在企业从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否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鼓励建筑设(she)计(ji)(ji)院和消(xiao)防(fang)设(she)施施工企(qi)业人员(yuan)参加注(zhu)册消(xiao)防(fang)工程师资格考试(shi),其(qi)所从事的消(xiao)防(fang)设(she)计(ji)(ji)、消(xiao)防(fang)设(she)施工程施工工作年(nian)限(xian)可(ke)以(yi)视为消(xiao)防(fang)安全技术工作年(nian)限(xian)。

7.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毕业证后的工作年限吗?在学历取得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答:根据《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相应的学历后,所从事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关于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将根据人社部的要求在考试报名通知或公告中进行明确。

8.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吗?

答:只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都可以报考。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gao)级工程师(shi)技术职务(wu)的;

(二(er))通(tong)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ge)证(zheng)书(shu),或者(zhe)勘(kan)察设计各专业(ye)注册工程师资格(ge)证(zheng)书(shu)的。

在连续的2个考(kao)试(shi)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kao)试(shi)并合格,可取(qu)得一级注(zhu)册消(xiao)防工(gong)程师资格证书。

10.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包括哪些种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属于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吗?

答:有关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情况请参考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见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应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11.资格考试免试条件中的“高级工程师”有专业要求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免试条件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其中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是消防工程专业或是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12.对多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在资格取得方面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13.港澳台考生能否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答:经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港澳台考生是否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问题,需经人社部专门发布文件进行明确,目前人社部没有就这方面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因此暂时不能报考。

二、关于资格考(kao)(kao)试组(zu)织(zhi)及考(kao)(kao)试报(bao)名时间(jian)

1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了吗?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在本省内考试。

考(kao)(kao)(kao)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ji)度(du),考(kao)(kao)(kao)试地点一(yi)般设在(zai)省会城市的大(da)、中(zhong)专院校或者高(gao)考(kao)(kao)(kao)定点学校,届时考(kao)(kao)(kao)生(sheng)可以到(dao)当地的考(kao)(kao)(kao)试管理机构报名。

由(you)于注册消(xiao)防工程(cheng)师(shi)制度(du)刚刚开始实施,首(shou)次(ci)资格考(kao)试正在(zai)筹备过程(cheng)中(zhong)(zhong),相关(guan)工作需经国(guo)家有关(guan)部(bu)(bu)门审批,考(kao)试计(ji)划由(you)人(ren)社(she)部(bu)(bu)人(ren)事考(kao)试中(zhong)(zhong)心根据(ju)执业资格考(kao)试计(ji)划统(tong)筹安排,关(guan)于考(kao)试时间、报(bao)名安排等尚(shang)未(wei)确定,有关(guan)情(qing)况请关(guan)注公(gong)安部(bu)(bu)消(xiao)防局的官方网站和人(ren)社(she)部(bu)(bu)人(ren)事考(kao)试中(zhong)(zhong)心有关(guan)考(kao)试公(gong)告(gao)信(xin)息。

15.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16.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是由公安部组织还是由地方组织,是否委托培训或教育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按(an)照(zhao)行政许可法(fa)的要求,没(mei)有委(wei)托(tuo)任何社会培训(xun)机构开展(zhan)有关注册消(xiao)防工(gong)程师资格考(kao)试考(kao)前培训(xun),也(ye)没(mei)有必(bi)须(xu)经培训(xun)才能参加资格考(kao)试的规定,凡具备《注册消(xiao)防工(gong)程师制度暂(zan)行规定》报(bao)考(kao)条(tiao)件的要求均可报(bao)考(kao)。

三、关于注(zhu)册消防(fang)工(gong)程师资格考试(shi)大纲和辅导教(jiao)材

17.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到哪里购买?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发行联系工作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

18.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与二级资格考试是否使用同一套辅导教材?公安部消防局是否编写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复习参考资料?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仅供考生学习参考。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只编写了一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没有分级,参加一、二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外,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没有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等其他参考资料。

19.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部分内容与现行规范不一致,学习时以教材为准还是以现行规范为准?

答:因考虑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现行规范不断修改更新,有些与现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资格考试命题将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四、关于注册消(xiao)防工程师制(zhi)度实(shi)施(shi)的其它问(wen)题(ti)

20.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取得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就能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吗?

答: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22.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答:《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附(fu)件1

人事部   建(jian)设(she)部

关于发(fa)布《勘(kan)(kan)察设计注册工(gong)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shi)施规划》及《全(quan)国(guo)勘(kan)(kan)察设计注册工(gong)程师管理(li)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人发[2001]5号

各省(sheng)、自治区、直(zhi)辖市(shi)人(ren)事(shi)厅(局)、建设厅(委(wei)、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sheng)产建设兵团:

现将(jiang)《勘察设计注册(ce)工程(cheng)师(shi)制度总(zong)体框架及实施规(gui)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ce)工程(cheng)师(shi)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一年一月四日

勘(kan)察(cha)设计注册工(gong)程师(shi)制(zhi)度(du)总体框(kuang)架及实(shi)施规划

结(jie)合我(wo)国(guo)(guo)国(guo)(guo)情并参照国(guo)(guo)外注(zhu)册(ce)(ce)(ce)执业(ye)(ye)制(zhi)度的通行(xing)(xing)作法,我(wo)国(guo)(guo)勘(kan)(kan)察设(she)计(ji)(ji)行(xing)(xing)业(ye)(ye)执业(ye)(ye)注(zhu)册(ce)(ce)(ce)资格分为三大(da)类(lei),即:注(zhu)册(ce)(ce)(ce)工程师(shi)(shi)、注(zhu)册(ce)(ce)(ce)建(jian)筑(zhu)师(shi)(shi)、注(zhu)册(ce)(ce)(ce)景观设(she)计(ji)(ji)师(shi)(shi)。根据分行(xing)(xing)业(ye)(ye)分类(lei)建(jian)立和(he)推行(xing)(xing)执业(ye)(ye)注(zhu)册(ce)(ce)(ce)制(zhi)度的原(yuan)则,勘(kan)(kan)察设(she)计(ji)(ji)注(zhu)册(ce)(ce)(ce)制(zhi)度的原(yuan)则,勘(kan)(kan)察设(she)计(ji)(ji)注(zhu)册(ce)(ce)(ce)工程师(shi)(shi)制(zhi)度总体框架及(ji)实施规划如下(xia):

一、勘察设(she)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划(hua)分总体(ti)框(kuang)架

,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涵盖(gai)工(gong)程内容
1
土木(mu)
岩土(tu)工(gong)程
各类建设工程(cheng)的岩土工程(cheng)
水利工程
水(shui)坝(ba)、灌渠、河道整(zheng)治(zhi)等
港口与航道工(gong)程
码头(tou)、航道、防波堤(di)、船闸等
公路工程
公路、城(cheng)市道路、隧道等(deng)
铁(tie)路工程
铁路、轻(qing)轨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机场(chang)跑道、滑行道、停机坪(ping)等
2
结构(gou)
房(fang)屋结(jie)构工程
工业(ye)与民用建筑
塔架工(gong)程
各类塔(ta)架(jia)及构筑物
桥梁工(gong)程
各类桥梁
3
公用设备(bei)
暖通及空调工程
采(cai)暖、通风、空调等(deng)
动力工程(cheng)
供热、制冷、供气(qi)、燃气(qi)等
给排水工(gong)程
城市给排水及工业与(yu)民用建(jian)筑给排水工程(cheng)
4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发电(dian)、输变电(dian)、供配电(dian)、自控
供(gong)配(pei)电工程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机械
机(ji)械制(zhi)造工(gong)程
制造(zao)工艺、专用设备及生产线(xian)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hua)工、石化(hua)、化(hua)纤、医药、轻(qing)化(hua)
7
电子工程(cheng)
电(dian)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jiu)确(que)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航空(kong)工程(cheng)
9
农业
农(nong)业工程
10
冶金
冶金工程
11
矿业/矿物
矿(kuang)(kuang)业/矿(kuang)(kuang)物(wu)工(gong)程(cheng)
12
核工(gong)业
核工(gong)业工(gong)程
13
石油/天(tian)然
石油/天然气(qi)工程(cheng)
14
造船
造船工程
15
军工
军(jun)工(gong)工(gong)程
16
海洋(yang)
海洋工程
17
环(huan)保
环保工(gong)程

二、建立(li)和(he)(he)完善(shan)勘察设计(ji)注册工程(cheng)师执业法(fa)规(gui)、标准和(he)(he)管理(li)办法(fa)

(一)逐步制定勘(ka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gui)章,明确(que)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di)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yi)据。

(二)制(zhi)定勘察设计注册(ce)(ce)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ce)(ce)、执业、继续(xu)教育等到标准

(三)制(zhi)定(ding)管理(li)机构设(she)置及职责(ze)分工管理(li)办法

三、注(zhu)册(ce)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wei)界定

采(cai)用专业(ye)分类命(ming)名执业(ye)注(zhu)册名称(cheng),即(ji)中华(hua)人民共(gong)和(he)国注(zhu)册XX工程师.如中华(hua)人民共(gong)和(he)国注(zhu)册结(jie)构工程师、中华(hua)人民共(gong)和(he)国注(zhu)册土木工程师。某(mou)些专业(ye)如需明确执业(ye)范围的可在注(zhu)册证书(shu)上加(jia)注(zhu)执业(ye)范围。

四、管理(li)办法

(一)人事部、建设部的(de)职责(ze):

1、筹备成立(li)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ka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i)委员会;

2、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gong)程师管理委员(yuan)会的工(gong)作;

3、制定各专业实(shi)施注(zhu)册工程(cheng)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gui)定;

4、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qing)况进(jin)行监督;

5、协调(diao)各(ge)部门(men)、各(ge)专业之间的关系。

(二(er))全国勘察(cha)设计注册(ce)工程师管理委(wei)员会职责:

1、受人事(shi)部、建设(she)部的委托,实(shi)施勘察设(she)计注册工程师(shi)总(zong)体框架方案,负责(ze)审批专业委员会提(ti)交的立项报(bao)告;

2、负责(ze)组织协调(diao)全国统一(yi)的勘察设计注册工(gong)(gong)(gong)程师考试(shi)工(gong)(gong)(gong)作与教(jiao)育(yu)评估工(gong)(gong)(gong)作;

3、负(fu)责制(zhi)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ye)实(shi)践、考试、注册、执业(ye)、继续教育等标准的统一原则;

4、确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i)命题工作规程,审定考(kao)试(shi)大(da)纲、年度试(shi)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5、统(tong)一印制(zhi)注册证书,规范执业印章(zhang)的统(tong)一模式和编号;

6、指(zhi)导、协(xie)调、监督、检查(cha)勘察设(she)计注册工程师(shi)专(zhuan)业(ye)管理委(wei)员(yuan)会和地方管理委(wei)员(yuan)会的工作;

7、负责(ze)与(yu)境外注册工程师机构的联(lian)络与(yu)交流及资格(ge)互认工作;

8、委员(yuan)会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ban)事(shi)机构(gou),负责委员(yuan)会的日常工作。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men)或(huo)政府授(shou)权的行业协会的职责:

1、协助全国勘察设(she)(she)计注(zhu)册(ce)工(gong)程师(shi)管理委(wei)员(yuan)会筹备(bei)成立勘察设(she)(she)计注(zhu)册(ce)工(gong)程师(shi)专业管理委(wei)员(yuan)会;

2、审核(he)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li)规定;

3、监督专业(ye)注册工程师的执(zhi)业(ye)活动。

(四)勘(ka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ye)管理委员会(hui)的(de)职责:

1、受有(you)关(guan)部委(wei)或行业(ye)(ye)协会(hui)的委(wei)托,并(bing)在全国勘察设计注(zhu)册工(gong)程师管理(li)委(wei)员会(hui)统(tong)一指导下,组(zu)织(zhi)(zhi)制定本专业(ye)(ye)注(zhu)册工(gong)程师考(kao)试大纲,建立并(bing)管理(li)考(kao)试试题库、负责组(zu)织(zhi)(zhi)阅卷评分,提(ti)出本专业(ye)(ye)评分标(biao)准(zhun)和合格标(biao)准(zhun)建议; 

2、负责(ze)专业注册工程师(shi)的注册、继续教育(yu)、培训(xun)以及(ji)监督管(guan)理(li)等工作(zuo);

3、参(can)与本专业的教(jiao)育评(ping)估工作;

4、颁发统一印(yin)制的(de)注册证书,制作和(he)管理(li)执(zhi)业(ye)印(yin)章。

(五(wu))地方勘察设计注(zhu)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在全国勘察(cha)设(she)计注(zhu)册工程师(shi)管理委(wei)员(yuan)会和专业管理委(wei)员(yuan)会的指导下(xia),组织实施考试(shi)、培训、注(zhu)册、继续教育(yu)等具体工作(zuo)。

五、实(shi)施计划

(一)组建全(quan)国勘察(cha)设(she)计注(zhu)册工(gong)程师(shi)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勘察(cha)设(she)计注(zhu)册工(gong)程师(shi)制度(du)暂行规定及(ji)实(shi)施细则、专(zhuan)业(ye)注(zhu)册工(gong)程师(shi)立项程序及(ji)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建立注(zhu)册工(gong)程师(shi)制度(du)的各项工(gong)作。

(二)各专(zhuan)业(ye)管(guan)理(li)委员(yuan)会,按照专(zhuan)业(ye)划分(fen)(fen),本着(zhe)既有利(li)于管(guan)理(li),又不造成专(zhuan)业(ye)划分(fen)(fen)过细过多的原则,专(zhuan)业(ye)管(guan)理(li)委员(yuan)会除土木可按执业(ye)范围成立专(zhuan)业(ye)管(guan)理(li)委员(yuan)会外,其(qi)它均按专(zhuan)业(ye)划分(fen)(fen)设置(zhi)。具体意见如(ru)下(xia):

1、土(tu)木专业(ye)委(wei)员(yuan)会的职能由全(quan)国(guo)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eng)师(shi)管(guan)理(li)委(wei)员(yuan)会代行,主要负责指(zhi)导、协调土(tu)木专业(ye)的管(guan)理(li)事务;

2、岩土专业(ye)管(guan)理委(wei)员会--由(you)建设部负责组建;

3、水利专业管(guan)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4、港(gang)口(kou)与航道工程专业(ye)管理(li)委员会--由交通部负(fu)责组建;

5、公路专业管(guan)理委(wei)员(yuan)会--由交通(tong)部负责组建(jian); 

6、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7、民航(hang)专业管理委员(yuan)会--由国家民航(hang)总(zong)局负责组(zu)建;

8、结构专(zhuan)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9、公用设备专业管(guan)理委员会--由(you)建设部(bu)、中(zhong)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10、电气(qi)专业管(guan)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li)规(gui)划(hua)设计协(xie)会等牵头组(zu)建(jian);

11、电子(zi)信息专业(ye)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ye)部、国(guo)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ju)牵头组建;

12、化(hua)工专业管理委(wei)员(yuan)会(hui)--由医药、轻化(hua)等部门参加,中国化(hua)工勘察设计(ji)协会(hui)牵(qian)头(tou)负责(ze)组(zu)建(jian)。

13、机(ji)(ji)械专业(ye)管(guan)理(li)委(wei)员会(hui)--由中国机(ji)(ji)械工业(ye)勘(kan)察(cha)设(she)计(ji)协(xie)会(hui)负责(ze)组(zu)建(jian);上(shang)述专业(ye)管(guan)理(li)委(wei)员会(hui)准备工作(zuo)成熟的,制(zhi)定具体实施计(ji)划,经全国勘(kan)察(cha)设(she)计(ji)注(zhu)册(ce)工程师管(guan)理(li)委(wei)员会(hui)审批同意(yi)后,即(ji)开始实施。其它专业(ye)管(guan)理(li)委(wei)员会(hui)根据工作(zuo)发(fa)展(zhan)需要再行组(zu)建(jian)。 

(三)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2001年增设(she)塔架(jia)、桥梁专业的考试内容。

(四(si))土木、公用设备(bei)、电(dian)气、化工等专业涉(she)及面(mian)广,安全性(xing)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chan)和人民生命安全,将(jiang)逐步在3-5年(nian)内(nei)分别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岩土工程、港口工程等专业已做了(le)大量的准(zhun)备(bei)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在近(jin)两(liang)年(nian)内(nei)推行注册执业制度。

(五)其(qi)它专业的注(zhu)册工(gong)程(cheng)师的立(li)项工(gong)作将根据行业和市场(chang)需(xu)要由(you)全国(guo)勘察设计注(zhu)册工(gong)程(cheng)师管理委员会(hui)制定实(shi)施(shi)计划。

(六(liu))教(jiao)育评(ping)估工(gong)(gong)作(zuo)(zuo)由建设部、教(jiao)育部牵头,相关(guan)行业部门参加,与考试准备工(gong)(gong)作(zuo)(zuo)同时开展;首(shou)批将对土木、结(jie)构、公(gong)用设备、电气、化(hua)工(gong)(gong)等五个专(zhuan)业的有关(guan)重(zhong)点院校进行教(jiao)育评(ping)估,公(gong)布评(ping)估结(jie)果。

(七)参(can)照国(guo)际惯例和国(guo)内注册结构工程师的(de)成功(gong)做法,由全(quan)国(guo)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guan)理(li)委员会制定统一(yi)的(de)考(kao)试标准。考(kao)试分为基础(chu)考(kao)试和专(zhuan)业(ye)考(kao)试,各基础(chu)专(zhuan)业(ye)考(kao)试的(de)题(ti)型(xing)、题(ti)量统一(yi)。

(八(ba))总(zong)体规(gui)划,到2010年全面实行(xing)勘察设计注册(ce)(ce)工程师(shi)执业注册(ce)(ce)制度。

六(liu)、其它问题(ti)

(一)关(guan)于注册建筑(zhu)师

注(zhu)册建(jian)筑师(shi)制度按(an)照《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注(zhu)册建(jian)筑师(shi)条例》已于1995年在全国推行(xing),第(di)一(yi)批注(zhu)册建(jian)筑师(shi)于1997年开(kai)始执业,目前工作开(kai)展(zhan)顺(shun)利(li)。根据(ju)专业发(fa)展(zhan),拟在注(zhu)册建(jian)筑师(shi)中增设(she)注(zhu)册室内(装饰)设(she)计师(shi),其可行(xing)性(xing)由人(ren)事部、建(jian)设(she)部会同有关部门另(ling)行(xing)论证(zheng)。

(二(er))关于(yu)注册景观设计师

注(zhu)册(ce)景(jing)观(guan)(guan)设(she)(she)计(ji)(ji)师(shi)主要从事风景(jing)园林设(she)(she)计(ji)(ji)、城市及小区景(jing)观(guan)(guan)设(she)(she)计(ji)(ji)和广场(chang)设(she)(she)计(ji)(ji)。注(zhu)册(ce)景(jing)观(guan)(guan)设(she)(she)计(ji)(ji)师(shi)执业(ye)制度目前(qian)尚处于论证(zheng)阶段(duan),待条(tiao)件成熟时,参照注(zhu)册(ce)建筑师(shi)的模(mo)式和管理办法成立全国注(zhu)册(ce)景(jing)观(guan)(guan)设(she)(she)计(ji)(ji)师(shi)管理委员会,指导开(kai)展(zhan)执业(ye)注(zhu)册(ce)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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